2021/06/29 10:07(07/01 10:45更新)
在中共執政下,中國政府施政充滿人治色彩,因應當局的不同需求,出現許多「表裡不一」的特殊情況。然而,面對與國際接軌的需求,學者認為,中共正試圖制定更多法律,以合理化其集權統治的種種矛盾行為。
中共表裡不一、說一套作一套中最「聞名」的例子,就是中共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解釋,旅美中國人權律師滕彪指出,中共制定的憲法中,載明了很多公民的基本權利,但其實都沒有實現,實際執行時,出現很大的落差。台師大東亞學系教授范世平則稱這些條文都是「假的」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」中,第三十四條載明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財產狀況、居住期限,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。」
范世平表示,中共所稱的選舉「就是形式」,雖有差額選舉等形式,但仍由黨指定的候選人角逐;由於黨掌控一切,被選舉權也是徒具形式,不會真正由人民作主。
而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稱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」;第三十六條規定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,任何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」
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,放在當前的中國社會,顯出許多矛盾之處。在中國,出版品與電影電影作品需先經過審查;中國網路發言不得出現「六四」等被列管的關鍵字,違者動輒被刪文、封鎖帳號;而抗議示威者遭逮捕的例子更是履見不鮮。
范世平指出,中國「本來就沒有所謂的言論自由」,中國大陸的媒體「都是黨在管的」,沒有民間的聲音,甚至網路監控也是很嚴格的。
此外,他說,中國憲法稱民眾有宗教信仰自由,但實際上中國的宗教全由黨控制,天主教有所謂的「愛國教會」,就是由黨來控制宗教,其餘,如打擊法輪功,或對西藏民眾採取各種限制措施,顯示出實際上,「中國不可能真的有什麼宗教自由」。
其餘相關公民權力的還有第三十七條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。
第三十九條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第四十條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。
然而,上述保障公民權力的憲法條文,時常服膺於權威之下。中共憲法雖然載明公民的各項權利,卻也預備了但書。比如宗教信仰的條文中,就有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、損害公民身體健康、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」、「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」等規定。
2015年7月9日起,公安在多達23個省分大規模逮捕、傳喚、約談、刑事拘留上百名律師與民間維權人士。
這些人是在沒有正式審判或證據的情況下,住家被隨意侵入、人身自由被限制,甚至發生毆打事件。有些人被沒有理由的帶走、失聯,家屬求告無門,至今部份人士還是下落不明。
近年來,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、「尋釁滋事」等罪名頻繁出現在各種維穩案件中,「國家安全」高於一切的情況在國際間並不是特例,但中共對「國家安全」的定義卻時有不同,且視情況而有不同執行方式。
范世平說,「西方國家也有針對國家安全的限制,但有比例原則,還要接受國會、媒體監督」,但中共完全沒有,怎麼叫國家安全,可以無限上綱,拿來做執政者的保護傘。
他表示,「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都是全世界最好的憲法」,該有的人民權利都包含在裡面,實際上卻是空洞的,「憲法只是裝飾品」。
不過,他也認為,中國正在崛起,要與國際接軌,所以對其內部表裡不一的統治手法,勢必要端出更讓外界得以接受的理由,中國近幾年針對國家安全及各種社會控制頻繁訂法,就是試圖用其他法律規定,將不能明確執行與保護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合理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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