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於如影隨形的恐懼 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草案背景、內容一次看

近年多起刑事案件,案發前包含跟蹤騷擾行為,促使行政院通過討論多年的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草案。過去許多跟騷事件中,警方只能以社維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加害者,輕微罰金或刑度的嚇阻效果有限,最終仍釀成悲劇。跟蹤騷擾行為有哪些樣態?台灣現行法律的侷限在哪?草案有哪些爭點?中央社帶你一次了解。

最新更新:2021/04/24 1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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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蹤騷擾是什麼?為何是犯罪行為?

跟蹤騷擾是什麼?為何是犯罪行為?

跟蹤騷擾指的是長時間尾隨或監視某人,讓對方感到困擾或恐懼,這類行為的特點是發生率高、危險性高、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。據聯合國統計,婦女人身安全3大威脅是性侵害、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;其中,男性跟蹤騷擾女性的比例高達8成。美國加州在1990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騷法後,歐美各國陸續響應;日本在2000年施行纏擾防治法,是亞洲首個反騷擾法,目前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制定相關法律。

台灣刑案中的跟騷行為

台灣刑案中的跟騷行為

2017年12月,世新大學陳姓學生因喜歡學妹展開追求,以不同方式跟蹤、聯繫長達5年。學妹曾向警方求助,一個月後卻遭到陳男持刀刺傷頸部,最後法院判男大生6年定讞。2021年4月8日屏東發生假車禍擄殺案,嫌犯黃姓男子單戀通訊行曾姓女店員已久,曾於2月性騷擾對方、3月持續跟蹤,曾女也曾報案求助,不過性騷擾防治法未能即時給予保護,曾女最終遇害。

過去案件樣態

過去案件樣態

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調查,遭跟蹤騷擾的256位受害者中有9成是女性,且絕大多數加害者是熟人,伴侶、前伴侶約占6成,陌生人跟蹤的比例不到1成。這些個案平均遭跟蹤超過2年,最久更長達35年。跟蹤騷擾常見的型態除了尾隨監視「站崗」;透過電話和簡訊等通訊方式騷擾;還有駭入受害者帳號、監看對方手機的科技跟蹤。此外,闖入住家毀損財物,以及透過徵信社等第三者跟監,也是跟蹤騷擾範疇。

台灣現行法律侷限

台灣現行法律侷限

跟蹤騷擾事件發生時,檢警最常援引性騷擾防制三法、家庭暴力防治法,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起訴。然而性騷擾防治法需和「性或性別」相關,若騷擾者是陌生人無法適用家暴法,而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規定「無正當理由,跟追他人,且屢勸不聽者」,也將行為限縮於「跟追」,對於「跟追」外的行為無法可罰,顯示台灣現行法律的侷限,以及跟騷法立法之必要性。

行政院草案8類行為全入罪 最高關5年

行政院草案8類行為全入罪 最高關5年

為了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,行政院4月22日通過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草案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草案將「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」的8類行為入罪,也把要求約會、網路騷擾等納入規範,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警察獲報後應即時展開刑案偵查,可對犯罪嫌疑者進行書面告誡;且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制度,若檢方認為有必要,可以聲請預防性羈押。

草案可能爭點

草案可能爭點

行政院草案明訂8種騷擾行為入罪,不過由於樣態多元,民團擔憂可能有所遺漏、保障不全。此外,草案內容明定「性或性別」有關的持續跟騷行為才納管,民團認為界定太過嚴格,例如被伴侶的愛慕者騷擾,就不一定適用跟騷法。然而警大教授黃翠紋認為,跟騷的態樣及成因各異,若不問事件性質,一律交由警察調查裁罰,案件量激增,警察機關人手不足以負荷。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也表示,跟騷行為必須限縮樣態,否則會容易入人於罪。

拒絕勾勾纏 教你4招自保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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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尋求法律協助外,面對「勾勾纏」行為,婦幼警察隊提出4招自保方法,包括明確拒絕對方追求,談話間避免激烈言詞;詳細記錄遭糾纏的時間與地點,並保留證據以供警方;減少在社群媒體打卡、發文,並定期換密碼;最後則是出門結伴,變換活動路線與交通工具。

企劃製作/李怡瑤、高華謙

照片來源/中央社、維基共享資源、屏東警分局、Pixabay、Unsplash、PAKUTASO